2004年11月1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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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学校还能不能再“育才”
东阳市教育局一行政处罚遭人质疑
本报记者 蔡亮

  东阳市育才文化补习学校是一所经东阳市教育局批准创办的民办学校,主要进行高复学生的辅导教育,在东阳市的学生和家长中享有一定的口碑。可今年以来,这所已经开办了8年的学校却麻烦不断。东阳市教育局以学校违反相关法律为由,于今年7月12日和9月25日,连续两次对育才学校做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然而,两次行政处罚,却引起了育才学校乃至金华市教育局的置疑。事情的起因源于今年上半年育才学校和东阳中学离退委员会的一次合作。育才学校的创办人张茂光系东阳中学的退休英语教师。今年年初,东阳中学离退委员会主任、东阳中学原校长俞鉴康找到育才学校,希望进行合作。由于来者是老同事、老朋友,育才学校一口答应。随后,东阳中学离退委员会为了扩大影响,在未办好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东阳中学离退委员会文化补习学校”的名义进行了广告发布。此举随即遭到东阳市教育局的查处。育才学校校长张劲称,对于东阳中学离退委的做法,育才学校并不知情。但考虑到该广告确实存在未经审批和虚假宣传的情况,育才学校和东阳中学离退委立即开始回收广告,并向东阳市教育局递交了检查,表示立即改正。然而,育才学校最不愿看到的事还是发生了。东阳市教育局于7月2日向育才学校发来通知,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在7月9日参加听证。随后,教育局于7月12日发出东教罚字[2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育才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为由,做出吊销育才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东阳市教育局的处罚决定让育才学校感到难以接受。张劲称,对于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的广告违法,他们并不否认,但应当属于一般情节的错误,且能立即更改,态度是积极的,东阳市教育局认定“违法情节严重”,显然“量刑过重”。教育局的行政处罚程序上也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比如,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而东阳市教育局下发听证通知是在7月2日,举行通知在7月9日,在此期间有一个双休日,因此间隔时间并未到7日。”
    8月25日,金华市教育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东阳市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存在程序违法问题,撤销了其处罚决定书,并责令东阳市教育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9月25日,东阳市教育局东教罚字[20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做出了相同的处罚决定——吊销育才学校的办学许可证。金华市教育局审计督察处处长戚金明告诉记者,对于东阳市教育局的做法,他们难以理解。他认为,育才学校的违法行为虽属实,但并非情节严重,应当按照其违法行为的程度来给予相应处罚。记者了解到,11月3日,育才学校再次向金华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张劲表示,他们的目的还是希望东阳市教育局能够公平公正执法。